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发布《关于宣布失效第三批委文件的决定》(以下简称《决定》)。
《决定》指出,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入推进依法行政、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的决策部署和文件清理工作要求,我委决定,对于那些主要内容同现行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精神相抵触的,或者不利于稳增长、促改革、调结构、惠民生的,或者明显不适应现实需要的,或者已有新的规定的,或者调整对象已消失、工作任务已完成的等不需要继续执行的第三批委文件宣布失效。
《保健食品检验与评价技术规范》(2003年版)(以下简称”规范“)自实施以来,一直作为保健食品研发验证和注册时技术审评的依据…...
2003年2月
原卫生部印发了《保健食品检验与评价技术规范》(2003年版),并于2003年5月1日起实施。
2004年1月
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了“关于执行《保健食品检验与评价技术规范》(2003年版)涉及保健食品受理和审批有关事宜的通告
2012年4月
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修订并印发了“抗氧化等9个功能的评价方法
2016年12月
总局办公厅公开征求《关于保健食品功能声称管理的意见(征求意见稿)》等的意见,提到了“组织研究制定《保健功能评价指导原则》,指导原则不规定具体的试验方法要求,仅明确试验原理和设计依据、试验“随机双盲”原则,受试人群纳入标准和数量、结果数据统计分析等基本要求,作为指导企业研发验证的基本遵循
2018年7月
《保健食品检验与评价技术规范》宣布失效;《卫生部关于印发保健食品良好生产规范审查方法与评价准则的通知》 宣布失效
此次被宣布失效的两部涉及保健食品的重要文件分别为:
1. 《卫生部关于印发<保健食品检验与评价技术规范> ( 2003年版 ) 的通知》
2. 《卫生部关于印发保健食品良好生产规范审查方法与评价准则的通知》。
上述《规范》是现行的功能性保健食品注册申报的重要文件之一,内容包括27项保健食品功能学评价程序与检验方法规范、18项保健食品毒理学评价程序与检验方法规范和27项保健食品功效成分及卫生指标检验规范。
截至目前,尚未有新文件出台替代该《规范》。
来源:食典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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